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行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核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 ?? ? 编辑:省人社厅林楠??? ?? ? 来源: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辽人社规〔2018〕1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并结合辽宁实际,现就省级行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核定办法明确如下: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及省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的参公单位,处级及以下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4)的规定执行。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二分之一,其中调研员职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总数的50%。

  二、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基层监狱单位、省戒毒局所属基层戒毒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仍按《辽宁省人事厅球探足球比分省直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2〕19号)执行。待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后,按新政策执行。

  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核定办法进行非领导职务设置核定。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严禁超机构规格和核定比例设置非领导职务,严禁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对职数使用、职务任用等日常管理,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及时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业务的审核、审批手续,确保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规范有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辽宁省公务员局关于省级行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和职务任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公局〔2014〕5号)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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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