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办〔2023〕31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的首战之年,为深入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抓好重点工作落实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对标《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涉及人社系统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升人社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拓展人社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一)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1.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落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准确把握时尺度,合理确定公开形式。严格执行公开前各项审查程序,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以及个人隐私。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避免散乱无序,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牵头单位:办公室、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全面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立改废情况,在网站及时更新发布。(牵头单位:政法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不断提升依申请办理质效。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办理的流程,做到接收、登记、转办、答复、邮寄、办结、归档等全过程留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依申请办理过程中的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巩固疑难申请件的部门会商机制,确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引用准确,答复意见清晰明了。(牵头单位:办公室、政法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动态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不断优化检索功能,方便企业群众快速、准确查阅政府信息。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在发布政务信息方面的作用,推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资源互通。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强化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确保安全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办公室、政法处、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突出重点领域公开力度
5.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系统行风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更新《“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优化涉企政务服务等方面信息公开。持续推进重点规划信息公开,加强规划的归集整理和集中统一公开,强化规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牵头单位:行风办、财务审计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6.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政策公开力度。以“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为目标,持续深化人社政策服务的个性化供给,在就业、社保、人才人事、劳动关系、行风建设等领域确定若干政策或服务事项,助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牵头单位:起草政策文件单位,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7.积极开展三年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公开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及时发布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典型经验等信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室、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畅通公开渠道
8.持续做好政策解读。深入落实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应聚焦新旧政策差异、适用范围、办事指引等,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简单照抄文件内容。不断拓展解读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有效扩大人社政务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同时,丰富解读方式,综合运用简明问答、图示图解、视频动画等形式,力求解读通俗易懂,厅发政策性文件图解比例不低于50%。针对政策文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群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咨询反映的问题,做好动态跟踪解读,做精政策解读品牌。(牵头单位:起草政策文件单位、办公室、政法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起草省政府或人社系统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对应网站向社会公开政策意见征集,包括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文件草案、草案解读和意见征集结果。落实中国政府网站转办留言工作要求,严格办理时限、确保办理质量。继续做好网上诉求件的办理工作,加强跟踪催办和汇总分析,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依托“12333”,畅通政策咨询渠道,更好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重点加强对政策咨询类来电的回复。(牵头单位:起草政策文件单位、行风办、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人社系统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对照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开展抽查检查,杜绝事项目录与公开内容不一致问题。(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力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各处室和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交接工作,并及时向办公室备案。适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核销,对未完成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深入调查研究。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厅本级和人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提升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