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尚胤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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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4年1月19日受理申请人王磊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4〕第161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4日拖欠工资36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除劳动者依法起诉之外,裁决自做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依法申请执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