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畅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畅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7月2日受理申请人汪发斌与你单位关于汪发斌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终字〔2024〕第1854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所列情形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大连畅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