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矿山机械厂:
??本委已受理李春颖诉你单位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现该案已审理完毕,于2025年3月19日下发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阜劳人裁字〔2024〕第(39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17B(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7B楼仲裁委员会1802室。联系电话:0418-2261540。
??特此公告。
??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