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宇祥服装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宇祥服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智杰与被申请人大连宇祥服装有限公司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5〕第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大连宇祥服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智杰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拖欠工资105300.85元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大连宇祥服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智杰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025.96元。

??本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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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