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朗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天朗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7月10日受理申请人余洪昕等4人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5〕第2177-2179号、大金劳人仲裁终字〔2025〕第2180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余洪昕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30,524.00元;向王佳魏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34,400.00元;向袁丹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25,859.00元;向张国涛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18,173.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大金劳人仲裁字〔2025〕第2177-2179号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大金劳人仲裁终字〔2025〕第2180号裁决,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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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