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欣立恒家居木制品厂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新民市欣立恒家居木制品厂:

??本委受理任文宇诉你单位经济赔偿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沈新劳人仲字〔2025〕157号仲裁决定书。沈新劳人仲字〔2025〕157号的裁决结果为: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经调解不成,故,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任文宇与被申请人新民市欣立恒家居木制品厂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下列款项:

??1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8000元;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000元。

??你单位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沈阳市新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2025年10月13日

新民仲裁157号裁决公告20251013.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