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山海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山海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7月18日受理申请人孟慧等7人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终字〔2025〕第2304-2310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孟慧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劳动报酬5,208.00元;向王秀爽支付劳动报酬9,699.00元;向王娜支付劳动报酬4,775.00元;向高丽丽支付劳动报酬6,136.00元;向刘丽智支付劳动报酬6,652.00元;向陈莉支付劳动报酬9,459.00元;向高金丽支付劳动报酬9,681.76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大连山海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裁决公告.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