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桃子屋精品鞋厂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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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618刊登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调解仲裁专栏的沈皇劳人仲字〔2025〕第887号裁决公告中,其中“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共计41671元及落款时间2025年1月8日”,应更正为“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共计36997元2026年1月8日”,特此更正。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115

公告裁决补正 沈皇劳人仲字【2025】887号.jpg

公告裁决补正 沈皇劳人仲字【2025】887号.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