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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6年1月8日刊登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调解仲裁专栏的沈皇劳人仲字〔2025〕第887号裁决公告中,其中“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共计41671元”及落款时间“2025年1月8日”,应更正为“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共计36997元”及“2026年1月8日”,特此更正。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公告裁决补正 沈皇劳人仲字【2025】887号.jpg
公告裁决补正 沈皇劳人仲字【2025】887号.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