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悠韵地带音乐酒吧店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盘锦市兴隆台区悠韵地带音乐酒吧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猛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025盘兴劳人仲559号,已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委依法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盘锦市兴隆台区悠韵地带音乐酒吧店支付申请人王猛拖欠工资13000元:

??2、被申请人盘锦市兴隆台区悠韵地带音乐酒吧店支付申请人王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387.58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裁决十五日内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盘兴劳人终55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2025)盘兴劳人终559号.rar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