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慧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吉林省慧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1124日受理申请人魏强等6人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终字〔2026〕第0333-0336/0338-0339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魏强支付2025101日至2025118日期间的劳动报酬3,804.60元,二倍工资差额3,934.00元,共计7,738.60元;向顾春飞支付2025101日至2025118日期间的劳动报酬3,689.66元,二倍工资差额2,800.00元,共计6,489.66元;向徐爽支付2025101日至2025118日期间的劳动报酬3,689.66元,二倍工资差额2,300.00元,共计5,989.66元;向丁义沣支付2025101日至2025118日期间的劳动报酬3,689.66元,二倍工资差额3,689.66元,共计7,379.32元;向周广东支付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8日劳动报酬1,655.17元;向姜钰麟支付2025101日至2025118日期间的劳动报酬3,689.66元,二倍工资差额3,000.00元,共计6,689.66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32

吉林省慧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裁决.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