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诚(上海)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上海翊帮人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荣诚(上海)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上海翊帮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14日受理申请人王治伟第一被申请人荣诚(上海)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上海翊帮人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追索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6〕第7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第一被申请人荣诚(上海)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治伟支付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工资共计3858.18元;

??二、驳回申请人王治伟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十

荣诚(上海)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上海翊帮人科技有限公司.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