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诚(上海)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上海翊帮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9日受理申请人魏勇超诉第一被申请人荣诚(上海)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上海翊帮人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终字〔2026〕第3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第一被申请人荣诚(上海)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魏勇超支付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工资共计6433.19元;
??二、驳回申请人魏勇超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