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格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上海市格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2月11日受理申请人邵秀艳诉第一被申请人上海市格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上海市格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追索经济补偿金一案。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5〕第1476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上海市格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向申请人邵秀艳支付2024年10月工资、2024年11月工资、2025年1月至11月工资差额合计41164.12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6797.08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