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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栏目受理个人和企业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政策、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厅直接经办业务的咨询。答复仅供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

2、咨询问题如有以下情况将不予回复:

(1)对不属于我厅职能范围的;

(2)咨询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的;

(3)同一咨询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咨询;

(4)对涉及省、市、县(市、区)已经审批或者认定的事项(如缴费年限认定、工伤认定、退休审批等)的咨询,已进入信访、仲裁、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5)咨询内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6)其他不适合回复的问题。

3、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此删除,并不再告知。

4、凡涉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具体政策的、地方负责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须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5、凡属于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的,请咨询劳动保障监察局。

6、属于信访事项、劳动争议,请咨询信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

7、意见和建议类问题请向本网站“厅长信箱”栏目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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